12月16日,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面向全市電子煙經營者、煙草制品經營者及相關廣告市場經營主體,發布關于禁止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的明確提示,劃定多方面廣告發布“紅線”。
此次發布的提示從傳播渠道、受眾群體、宣傳形式等多個維度,明確了煙草及電子煙廣告的禁止性規定,具體包括五大核心內容:一是嚴格限制傳播場景,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戶外區域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從公共空間層面切斷廣告傳播路徑;二是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發送煙草、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廣告,筑牢未成年人健康防護網;三是規范關聯宣傳行為,禁止借助其他商品或服務廣告、公益廣告,變相宣傳煙草制品(含電子煙)的名稱、商標、包裝、裝潢等相關內容;四是細化商業啟事要求,煙草制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不得包含煙草制品相關標識及類似內容;五是全面覆蓋線上渠道,嚴禁利用互聯網、App、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煙草及電子煙廣告,封堵線上傳播漏洞。
公眾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