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臺20條措施支持養老服務發展
符合條件的空置辦公樓可臨時調改為養老服務設施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進一步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條支持措施,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促進福州市養老服務機構可持續、良性運營,培育、壯大一批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養老服務企業,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在強化用地保障方面,《措施》對地價、供地方式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措施》提出,新建城區和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四百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居家養老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空置辦公樓、學校等房產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進行臨時調整,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在穩定人才隊伍方面,《措施》提出,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符合獎補條件的養老護理、醫護、康復和社會工作等專業人員,按本科及以上、專科、中專分別給予3.6萬元、2.4萬元和1.8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補,按20%、30%、50%比例分3年撥付。實行在職獎補,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人員,給予5000元在職獎補。首次申領后,每滿3年,可再次申領。對持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初級、中級和高級及以上證書的,在獎補基礎上分別增加500元、1000元和2000元。
在加大財稅扶持方面,《措施》提出,給予核定養老床位50張以上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根據用房性質,每張床位給予15000元或7000元一次性開辦補助,并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給予運營補貼,非護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200元,護理型床位每年每床2800元。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30%以上的,按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數給予每年每床2800元的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務的,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失能老年人數,給予每年每床1400元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鼓勵和引導提供入住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自愿參加機構責任保險,按投保人員每人每年120元標準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機構,其提供養老服務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用于提供養老的房產、土地,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在提升服務方面,《措施》提出,支持養老機構延伸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服務與家政服務協同發展,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務。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其中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的補助8萬元,設置護理站的補助10萬元。
在培育龍頭企業方面,《措施》提出,鼓勵養老服務企業利用現代化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專業化、產業化程度,提升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水平,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大型養老服務集團實現跨區域連鎖經營。在養老服務企業集群影響下,帶動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展,形成運作規范、層次分明、規模化發展的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格局。
來源:福州日報
編輯: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