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工勞監函字〔2025〕4號
全省各用人單位:
當前,我省漸入高溫季節,為切實保障職工在高溫期間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關于高溫作業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健全完善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的通知》(閩委辦發明電〔2018〕76號),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依規發放高溫津貼。按照《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2019〕3號)要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四、優化生產現場環境。合理規劃和布局生產現場,采用有效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五、落實后勤保障服務。向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六、組織開展教育宣傳。結合生產作業實際,及時開展防暑降溫和安全衛生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七、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在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及時調整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八、注重協商解決爭議。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難以確定是否屬于高溫場所的,通過集體協商、職工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程序協商確定。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的前提,讓我們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工作措施,為確保職工身心健康、促進企業發展共同努力!
福建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6月26日
來源:福建日報
編輯: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