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營造“放心消費在福建”旅游環境,省市場監管局15日向廣大經營者發出價格提醒倡議。
廣大經營者應嚴守法律底線,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利用價格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按照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的要求,做好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做到“一價一標”“一貨一簽”,不價外加價,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消費者。
信守承諾約定,秉持契約精神,對平臺上簽訂并生效的訂單,不隨意違約、毀約,不降低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不單方面提高價格。確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應按照訂單、合同約定,足額賠付相關費用。
要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價,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理性制定公道的價格,避免出現“天價”輿情。
要增強社會公德意識,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不借節日和旅游旺季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囤積居奇,不違法牟取暴利,共同維護節日價格穩定。
廣大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對經提醒告誡仍實施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對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依法公開曝光。消費者如遇消費糾紛或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處置。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林昱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