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河口濕地景色(7月27日攝,無人機照片)。
在福州連江縣山堂村,彩鷸在水田里覓食(7月30日攝)。
閩江河口濕地景色(7月27日攝,無人機照片)。
在福州連江縣山堂村,一只董雞在水田上空飛行(7月30日攝)。
福州西湖—左海濕地公園沿岸城市風光(8月1日攝,無人機照片)。
位于福州市晉安區的晉安湖公園沿岸城市風光(7月27日攝,無人機照片)。
在位于福州市晉安區的晉安湖公園荷花塘里,一只翠鳥停在蓮蓬上(6月21日攝)。
近日,在津巴布韋維多利亞瀑布城舉行的《濕地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上,福建省福州市被《濕地公約》認證為“國際濕地城市”。
福州濕地資源豐富,全市濕地面積19.42萬公頃,濕地率15.14%,約占福建省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國濱海城市前列。
在濕地保護實踐中,福州形成三大特色路徑:出臺《福州市濕地保護辦法》等15部地方性法規,筑牢法治框架;推進“強基寧水、控源清水、數字管水”等七大行動,實現系統性修復;實施幸福河湖工程,推進8個省級以上“美麗海灣”建設,年投入3000萬元開展退養還濕并安置就業,實現民生共享。
來源:新華社
編輯: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