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摩崖石刻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2月26日,福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對《規定》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規定》將非文物的摩崖石刻也納入保護范圍,為全國首創。《規定》主要內容共三十三條,突出保護第一,注重立足福州實際、彰顯福州特色,創設相應的保護制度,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
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系統保護。摩崖石刻保護工作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著眼于構建責任明晰的保護體系,《規定》從以下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了各級政府負責,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二是規定了摩崖石刻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保護責任,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參與摩崖石刻保護;三是設立了摩崖石刻保護的志愿服務制度。
突出保護重點,強化全面保護。圍繞全面普查、名錄保護、分級管理等重點,積極創設符合福州實際、具有福州特色的全面保護管理舉措。例如,規定以幅、方為單位,對我市現有摩崖石刻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制定發布保護名錄,并建立信息數據庫。又如,規定對摩崖石刻進行分級保護管理,對不同級別的摩崖石刻分別實施相應的保護措施。再如,明確了《規定》的適用范圍,既包括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摩崖石刻,也包含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但經認定具有歷史、藝術、文化等價值的摩崖石刻。
鼓勵活化利用,強化活態保護。著眼于踐行“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規定》重視摩崖石刻活化利用工作,為此相應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規條款,主要包括:對拓印摩崖石刻的行為進行規范,要求通過建設展示館和數字化展示平臺等宣傳普及摩崖石刻文化,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發、經營摩崖石刻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項目等。
嚴明法律責任,強化剛性保護。針對在摩崖石刻保護范圍內損毀、移動、破壞摩崖石刻保護設備、設施,攀爬、踩踏、刻劃、涂污、打砸摩崖石刻本體等違法行為,《規定》遵循過罰相當原則,依據有關上位法,科學合理地設定了相應的處罰。
來源:福州新聞網
編輯:翁彬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