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不好,加幾扇窗?錯!改變建筑原有地面鋪裝,改為瓷磚?錯!設置高檔娛樂場所?錯!繼修訂《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辦法》之后,近日,福州市文物局印發了《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和《福州市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技術指引》。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1+2”管理機制將有效規范福州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
以圖文形式呈現的《負面清單》宣傳冊。
市文物局圖釋
《負面清單》
此次由福州市文物局編制的《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重點提出文物建筑整體格局、外立面,開放使用功能,文物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負面清單,并以“對”“錯”形式進行具體圖片比對分析作為附件,做到通俗易懂。
《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共有十二條。
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規范文物活化利用過程中可能影響文物建筑原有形式、格局和風貌的行為,包括禁止進行可能影響結構安全的活動,禁止改變文物建筑原有格局、內部布局,禁止損毀外立面、門窗、屋面、臺明地面及建筑裝飾,以及在基礎配套設施的設置上,確保各類管線、設施設備和廚衛設施不會對文物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第五條至第十一條主要是規范在文物活化利用過程中可能對文物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利用行為,具體包括禁止不當使用功能引入和不合理空間利用,以確保文物活化利用在遵守法律的同時,實現文物保護利用和社會效益雙贏的目標。第十二條,嚴禁在文物建筑中開展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據福州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為全省第一個有關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為讓更多人直觀準確理解此份“黑名單”的相關內容,更好推動福州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規范化管理,福州市文物局圖釋該文件,以圖文形式逐條對《負面清單》進行解釋,并印制成宣傳冊。目前已分發至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相關單位,如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窗口、各縣(市)區文物部門、文物建筑租戶商鋪等,累計印發5000冊。
《技術指引》
具體闡釋各環節
《福州市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技術指引》,為福州文物建筑保護和活化利用提供科學指導。
《技術指引》包含了總則、基本原則、流程指引、勘察與檢測、保護指引、利用指引等6個章節,在介紹編制背景、適用范圍以及保護與活化利用過程中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梳理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全流程,重點提出保護和利用指引要點。
針對每個環節,《技術指引》作出了具體的闡釋:勘察與檢測環節強調在保護修繕和活化利用前必須進行勘察,并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檢測,以確保對文物建筑現狀有全面了解;文物建筑保護階段強調“不改變原狀”的原則,要求保護維持文物建筑原有形制、結構、材料、工藝等;活化利用階段根據文物建筑的等級和類型,提出了活化利用具體的分級、分類指引,并對功能布局、配套設施提出要求。文件最后附加了“活化利用方案模板”可供參考和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分級利用中規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作為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學研究、文化研究等場所;作為陳列館、展示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游覽場所;延續原有功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方式;作為公益講堂、社區文化站、非遺展示等傳統文化、公共文化傳播、社區服務場所;作為創意產業區、藝術工作室、藝術培訓基地、拍攝基地等特色文化場所;延續原有功能。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利用方式;作為公益性機構、社團等辦公場所;作為小型賓館、輕餐館、民宿、客棧、店鋪、茶室、傳統工藝作坊等經營服務場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利用,除《福州市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負面清單》中所列禁止的功能外,其余均為適用的功能。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