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按要求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新修訂的《福州市消防條例》對此作出具體規定,《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設置在建筑內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條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單獨的防火分區和警示標識,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鼓勵住宅區安裝智能管控系統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的設施。
《條例》明確,新建、改建農村自來水管網,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管網進行改造,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
《條例》對各級各部門在火災預防方面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包括歷史文化街區管理機構應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加強防火巡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的消防安全納入日常網格化管理;宗教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應當加強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嚴格控制使用明火;歌舞廳、網吧、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消防設施、器材所處的位置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識,標明其使用方法以及緊急情況下逃生自救的路線;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學生宿舍或者午休室、未成年人校外培訓機構以及托管機構等場所,消防技術標準未明確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的,應當安裝可聯網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
來源:福州日報
編輯: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