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新學期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
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春季學期收費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衛局、市屬學校:
現將《福州市2025年春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福州市2025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發給你們,并就2025年春季學期教育收費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出臺的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不得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各地各校要堅決杜絕教育亂收費行為,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贊助費等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嚴禁擅自提高課后服務收費標準、擴大課后服務收費范圍;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資料或資源;嚴禁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違規收取集訓費、空調電費、熱水費和飲水費等;嚴禁組織要求學生有償補課、違規收取自習費和輔導費、違規收取暑假期間的伙食費和住宿費;嚴禁收費用來購買本應由學校公用經費保障的教學設備、硬件設施和教育教學過程耗材等;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電子學生證或者教育APP等;嚴禁通過家委會、企業等第三方違規收費。
公辦學校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相關規定上繳財政,并及時足額開具規范的收費票據給學生。民辦學校收費應及時足額開具正式發票,并將收費金額轉入規定的學校賬戶。
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收費公示和公開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應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的公示牌(欄),并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等處完整公示本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單位監督與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服務性收費及代辦費收支與結算情況等。學校應注意執行新的教育收費規定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2日
福州市2025年春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
福州市2025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
來源:福州教育微信公眾號
編輯:黃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