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福建省商務廳等9部門印發關于《福建省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的通知,《細則》中明確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可補貼2萬元。
據了解,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對象須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車的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消費者為同一人。補貼范圍為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開具福建省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個人消費者報廢的符合條件的機動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的,補貼2萬元。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者置換更新補貼。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來源:海峽都市報
編輯:黃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