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階段性支持購買自住住房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促進2025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發展良好開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購房人于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享2項執行階段性支持政策。
支持代際互助購房提取。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代際互助購房提取應優先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余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代際提取應在一年內一次性申請,共同申請的提取總額不超過首付款金額或購房合同總價。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繳存人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在購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通知》還明確了購房認定時間以購房合同的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政調整后,將有助于更多繳存人家庭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實現安居夢想。
針對相關熱點問題,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問:代際互助購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購房人(即產權人)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的,代際互助購房共同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購房款(不含住房貸款部分),且應在最遲取得購房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
問:住房套數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答:納入套數統計的住房范圍以福州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公布的標準為據。繳存人家庭申請貸款時在購房所在縣(市)區名下無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例如,張先生家庭在鼓樓區有一套住房,但在臺江區無自住住房,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在臺江區新購自住住房時,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執行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問:哪些情形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答:父母與子女之間進行房屋買賣的、購房款首付直沖(含再交易住房)、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或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來源:福州日報
編輯:葉虹